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
衡政通【2019】3号
为防止森林火灾发生,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资源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国务院《森林防火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41号)和《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如下:
一、森林高火险期:2019年9月29日至11月7日(立冬前)。
二、森林高火险区: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以内所有林区为森林高火险区,高火险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。
三、以上时间区域严禁以下行为:
(一)烧秸秆、稻草、杂草、枝叶以及炼?#20581;?#28903;火积肥;
(二)上坟烧?#20581;?#28903;香点烛;
(三)吸烟、野炊、烧烤、烤火取暖、使用火把照明、玩火;
(四)携带易?#23478;?#29190;物?#32602;?/p>
(五)烧?#21697;洹?#29071;蛇鼠、烧?#32467;?#29454;;
(六)燃放烟花爆竹、点放孔明灯;
(七)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。
四、森林、林木、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,承担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。
五、县市区及乡镇(街道)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火禁火责任的落?#25285;?#32452;织发动群众严控严管违法用火、严防火灾。
六、违反本通告的,一律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七、举报电话:119和12119.
特此通告
衡阳市人民政府
2019年9月28日